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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

时间:2020-03-30 11:35

高血压急症包括高血压脑病、颅内出血、脑梗死、急性心力衰竭、肺水肿、急性冠脉综合征、主动脉夹层、子痫等。高血压患者在某些诱因作用下,血压显著升高并带有靶器官功能急性损害的严重的临床综合症。一旦发生高血压急症,应当如何处理?高血压急症的处理原则有以下六点:

1、收入ICU严密监测血压,静脉给予短效降压药,快速、准确控制血压;

2、血压控制后,口服药逐渐代替静脉给药,口服降压药常在静脉用药6—12h后开始使用;

3、因许多高血压患者有血容量的不足,因此临床医生在给患者进行降压前应评价其是否有血容量不足,如果有则应补液与静脉降压同时进行;

4、应避免使用袢利尿剂,除非有明确的容量负荷过重的证据;

5、老年患者使用降压药剂量应偏小,下降幅度也应小于年轻患者;

6、降压目标:1h平均动脉压迅速下降,但不超过25%,2—6h内血压下降至约160/100—110mmHg,避免过度降压,如果耐受或患者临床情况稳定,在以后24—48h逐步降压至正常水平(颅内出血和缺血性脑梗塞除外)。

高血压急症是在某些诱因下,以高血压为基础的临床综合征,病因有以下这些:交感神经张力亢进、肾脏急性受损、血管急性病变、内分泌疾病、心血管受体功能异常。临床表现为剧烈头痛,伴有恶心呕吐,视力障碍和精神及神经方面异常改变。如血压显著增高;面色苍白,烦躁不安,多汗,心悸,心率增快(大于100次/分),手足震颤,尿频等;靶器官急性损害。

标签:处理原则急症高血压包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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